石台法院:进乡村零距离以案释法 扬孝道护亲情群众称赞
时间:2021-09-30 15:00 来源:石台法院 作者:陈建业 阅读:次
为扩大办案社会效果,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,9月28日上午,石台法院牯牛降法庭到大演乡剡溪村村部巡回审判一起赡养案件,并邀请当地干部群众旁听庭审。
原告吴某今年87岁,与丈夫共生育五个子女,现均已结婚成家。吴某丈夫于1998年去世。2019年下半年,吴某患老年痴呆,瘫痪卧床,生活不能自理。2020年3月,吴某五个子女在大演乡司法所和剡溪村调委的主持下,就照料吴某生活达成协议。协议签订后,吴某五个子女均按约定轮流照料吴某生活。今年8月,小女儿陈某提出要到石台县城带子陪读,无法履行协议,双方沟通不成,产生纠纷,经大演乡司法所、村民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未果,吴某诉至法院。
法庭审理认为,积谷防饥,养儿防老,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,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。吴某年近九十,且患老年痴呆,瘫痪在床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包括被告陈某在内的五个兄弟姐妹,理应轮流尽心照顾吴某生活。原告诉求,合法合约。据此,法庭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,当庭判决被告陈某从2021年起按约每年负责照顾原告吴某生活30天或按每年3900元(130元/天×30天)标准支付赡养费,直至吴某去世为止。双方当事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。
庭审结束后,石台法院还联合大演乡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,向旁听群众分发《民法典》等宣传资料,讲解相关法律知识,进一步增强“审理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良好效果。
旁听干部群众纷纷表示,今天的巡回审判开的非常好,不仅让大家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,也为有类似矛盾的子女们敲响了警钟,希望以后可以多开展此类的巡回审判活动,提升大家的法律意识,弘扬孝老爱老美德,建设文明乡风。(陈建业)
(责任编辑:文明网编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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